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年度审计合作事项。双方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均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真挚的感谢。
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名国成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三916单元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人
现在注册会计师人数:103名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0人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最近一年(2021年)总业务收入: 18652.92万元最近一年(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11240.23万元最近一年(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 1126.60万元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员委派、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监控、独立性管理等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职业活动规范。
2、执业信息
中名国成及拟委派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3、业务规模
中名国成已完成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证券期货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双备案,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现有新三板客户15家,发债客户7家。获得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A,同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1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名国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任凤梅。截至目前,现有从业人员300余名,其中103名注册会计师,20名注册税务师,13名正高级会计师,30多名高级会计师,评估师及中级会计师80余人,具有证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30多人。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传印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人员及时间安排等原因不再承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公司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实际状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通过了解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