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董事的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林强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刘 峰 |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