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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京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于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对京源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査,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耀、欧阳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耀、刘伊林、汪晶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査阅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査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

资料,实地查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厂房建设情况;

4、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5、査阅公司2021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对于京源环保现场检査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京源环保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并收集和查阅了京源环保的三会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源环保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各项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情形。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決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査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源环保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況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会议文件、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査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

因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量,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己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核查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査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企业章程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源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406.25万元,同比增长28.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89.42万元,同比下降9.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2,833.91万元,同比下降9.47%。经现场核査,保荐机构认为:京源环保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常情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避免定期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错误、遗漏。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査工作中,京源环保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査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査后认为:京源环保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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