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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0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2-00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签订概述

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由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联合重组,并入新成立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中化前述安排,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钱友京、刘增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 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5、重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6、法定代表人:杨林

7、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38,341,084,084.52元,所有者权益为9,659,036,517.86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20,146,450,562.6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9,718,095.65元,利润总额924,744,244.57元,净利润838,934,784.59元。

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4.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

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并入新成立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后,根据中国中化关闭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上市公司拟与中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述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实际情况。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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