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时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 勇 |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振松 | 联系电话:0531-85023540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梁勇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8日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 (3)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承诺的情况。 (4)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1)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制度建设; (2)查阅最新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情况; (3)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2)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关联方工商档案及财务资料; (3)向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4)查阅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
(5)查阅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明细账。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与募投项目有关的三会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取得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支出凭证。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1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注2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审阅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重要科目进行分析; (2)向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注3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检查大额资金流水,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注4、注5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无。 |
注1:公司于2020年1月、2020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及技改项目”、“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及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除因实施“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及技改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金时印务增资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实施原募投项目外,其它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投入正在建设的“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详见公告编号:2019-091、2020-036)。公司原计划建设湖南生产基地项目以更好地就近服务主要客户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四季度建成投产。但未能中标湖南中烟、安徽中烟的相关标段产品,导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计划变更湖南生产基地项目原规划业务,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及配套的具体措施。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暂不能确定,故暂无法预计实现的效益(详见公告编号:2021-012、2021-042)。注2: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营业绩及股东权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确定“湖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公司正在制定具备可行性以及实施效益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处于前期调研以及方案论证阶段,目前暂不能确定(详见公告编号:2021-012、2021-042)。注3: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时印务在2021年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进行的烟标项目招标中,部分公司在供产品未继续中标(详见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2021-009、2021-033、2021-040),导致公司业绩同比降低。注4:因未能继续中标湖南中烟和安徽中烟的部分在供产品(详见公告编号:
2021-007、2021-008、2021-009、2021-033、2021-040),公司所处的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湖南金时不再从事烟标印刷业务。注5:2021年9月22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详见公告编号:2021-6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