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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5: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北科5 公告编号:2022-001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致富街新世界名泷大厦4517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远程视讯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33,697,6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2%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一、议案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晟”)与湖南马上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马上银”)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高于5000万元;并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湖南恒晟30%的股权为该项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笔款项最终将用于湖南恒晟生产经营资金)。

本次担保额度不高于5000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6%,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马上银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5日

3、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2栋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文生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票据咨询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票据影印和保管;票据寄存;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接受银行委托承接银行外包服务;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公共高新技术信息网络开发;技术转让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黄金、白银制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的生产、加工、冶炼、销售;压缩氧、冷冻液态氧、二盐基亚磷酸铅、硅酸铅、一氧化铅、四氧化三铅、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的批发(无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简介:湖南马上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最终持股51%,

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产投”)最终持股49%的公司。正威集团是世界500强,2021年以1002.8亿美元营收排名68名,连续九年蝉联世界500强榜单。郴州产投是郴州市属国有企业。湖南马上银作为正威集团旗下专注于白银全产业链及铅产业链的工业互联网公司,是国家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价指标的标准起草单位,是中国电子商务创新推进联盟理事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理事单位、中国B2B产业发展联盟理事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金融分会的理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市场流通分会会员、万年网会员、湖南省互联网协会理事单位。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3、注册地址: 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祝建平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公司100%持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担保至双方合作期结束后一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金控”)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百代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代兴旺”)提供的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 万元。

4、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向杨小梨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恒晟的二期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3,697,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回避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王珂,吕冬月

(三)结论性意见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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