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州龙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荐机构对苏州龙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8]2060号)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00股,并于 2019年 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18,93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9,203,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3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涉及 81名股东,共计89,203,000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已离任)、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

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已离任)、陆华(已离任)、马冬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陈亚琴、王建英、蒋勰、王芳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3、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4、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203,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75.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61,600,00051.7917%61,600,0000
2席文杰3,784,0003.1815%3,784,0000
3席靓3,784,0003.1815%3,784,0000
4赵满才1,980,0001.6647%1,980,0000
5何小林1,584,0001.3318%1,584,0000
6王建荣1,320,0001.1098%1,320,0000
7曹红1,056,0000.8879%1,056,0000
8钱夏董528,0000.4439%528,0000
9秦娅芬528,0000.4439%528,0000
10潘正良500,0000.4204%500,0000
11倪建康475,2000.3995%475,2000
12徐志刚396,0000.3329%396,0000
13王建新396,0000.3329%396,0000
14陈建华396,0000.3329%396,0000
15周颉316,8000.2664%316,8000
16夏建春316,8000.2664%316,8000
17宋拥军264,0000.2220%264,0000
18刘元芳264,0000.2220%264,0000
19惠德忠264,0000.2220%264,0000
20曹伟264,0000.2220%264,0000
21陈英武264,0000.2220%264,0000
22徐宏264,0000.2220%264,0000
23陆惠斌264,0000.2220%264,0000
24包连英264,0000.2220%264,0000
25黄素祥264,0000.2220%264,0000
26袁亚琪211,2000.1776%211,2000
27宋少丰211,2000.1776%211,2000
28陆华211,2000.1776%211,2000
29范勇211,2000.1776%211,2000
30丁丽华211,2000.1776%211,2000
31张洪保211,2000.1776%211,2000
32张新洪211,2000.1776%211,2000
33王建华211,2000.1776%211,2000
34蔡永生211,2000.1776%211,2000
35陆建南211,2000.1776%211,2000
36关乐200,0000.1682%200,0000
37郁建良132,0000.1110%132,0000
38李清华132,0000.1110%132,0000
39钱江东132,0000.1110%132,0000
40陆云132,0000.1110%132,0000
41黄利彬132,0000.1110%132,0000
42赵卫星132,0000.1110%132,0000
43陶振丰132,0000.1110%132,0000
44陆建忠132,0000.1110%132,0000
45席文亚80,0000.0673%80,0000
46席建华50,0000.0420%50,0000
47徐小夏30,0000.0252%30,0000
48徐红星30,0000.0252%30,0000
49史永娟20,0000.0168%20,0000
50钱建栋20,0000.0168%20,0000
51葛建军20,0000.0168%20,0000
52姚建明10,0000.0084%10,0000
53刘强10,0000.0084%10,0000
54惠珍10,0000.0084%10,0000
55顾健亚10,0000.0084%10,0000
56常红10,0000.0084%10,0000
57王洪英10,0000.0084%10,0000
58席颂开10,0000.0084%10,0000
59许晓英10,0000.0084%10,0000
60顾顶飞10,0000.0084%10,0000
61马洪新10,0000.0084%10,0000
62刘虎易10,0000.0084%10,0000
63黄雅彬10,0000.0084%10,0000
64卢晓瑜10,0000.0084%10,0000
65瞿卫华10,0000.0084%10,0000
66陆志贤10,0000.0084%10,0000
67许经毅10,0000.0084%10,0000
68黄向阳10,0000.0084%10,0000
69曹丰10,0000.0084%10,0000
70黄静芬10,0000.0084%10,0000
71俞峰10,0000.0084%10,0000
72周凌10,0000.0084%10,0000
73马冬贤7,0000.0059%7,0000
74惠能6,0000.0050%6,0000
75王芳5,0000.0042%5,0000
76蒋勰5,0000.0042%5,0000
77陈亚琴5,0000.0042%5,0000
78王建英5,0000.0042%5,0000
79瞿新立5,0000.0042%5,0000
80石兵5,0000.0042%5,0000
81杨小芹3,995,2003.3591%3,995,2000
合计89,203,00074.9996%89,203,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61,600,000-61,600,0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27,603,000-27,603,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89,203,000-89,203,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9,735,00089,203,000118,93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9,735,00089,203,000118,938,000
股份总额118,938,0000118,938,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