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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蒋军先生、余厚蜀先生、杨瀚博先生、胡琨先生、姚晓华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栗南先生、谭跃先生、唐明琴女士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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