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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6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特此说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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