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陈树华、司静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