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 谢沧辉 |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