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
2022 年01月04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 谢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