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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曙光股份关于离任董事超比例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董事超比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离任董事许绍军先生出具的《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查及致歉声明》。许绍军先生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2021年12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许绍军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于2020年11月23日提前离任,其原定的任期是到2021年10月28日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关于超比例减持情况的说明

许绍军先生2021年减持数量上限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由于减持时点距离原定任期届满后不足6个月,许绍军先生的上述减持操作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二、许绍军先生关于超比例减持的自查及致歉声明

本人就本次超比例减持进行自查并郑重致歉声明如下:“我已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许绍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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