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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

14.11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取得合计13.31亿元债权的来源为,受让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金洲债”债券项下全部本息3.7亿元,受让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ZAD1-20171212-002合同项下全部权益4.06亿元,以及受让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5.55亿元。同时,丰汇租赁则通过受让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金洲债”债券项下本息0.79亿元取得债权。请你公司:

(1)说明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取得前述相关方债权后再对债权进行豁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债权转让及豁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前述债权的形成原因、入账时点、金额,以及你公司在历年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上的披露情况。

(3)企查查数据显示,中润博观成立时间为2015年,仅有1名股东、2名工作人员,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请说明中润博观受

让前述债权的成本及资金来源。

(4)请核实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债务受让及豁免行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情况,发出《债务豁免通知函》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5)中润博观、丰汇租赁是否已完全丧失对14.11亿元债权的请求权,后续是否存在诉讼风险,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与豁免债务的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

(6)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与债务豁免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资金、业务、人员往来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显示,本次债务豁免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预计减少公司债务14.11亿元。请说明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会计处理、处理依据,以及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2021年9月30日,你公司净资产为-1.77亿元,2021年1-9月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0.94亿元、-5.15亿元。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此次债务豁免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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