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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0.56%,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修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具体会议地址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城市,具体会议地址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修改原因:因机构股东多数为河南省外机构,为方便股东参会,建议将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修改为“河南省郑州市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城市”。

2、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方式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原因: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职务具有无因解除权。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3、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原因:因公司机构股东数量较多,为保障各股东的权益,平衡各方利益,故增加董事会成员名额。

4、将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董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东可依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全部待选董事人数所累积的票数投给一个董事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多个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

修改为:“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东可依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全部待选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人数所累积的票数投给一个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多个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得票数靠前者当选。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修改原因:因公司机构股东数量较多,为保障各股东的权益,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该函件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二、股东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内容与上述函件一致。

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在收到该函件后5日内未作出反馈。

三、 后续处理

由于信披水平不高、对规则学习不够,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未及时披露,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目前,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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