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3号),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元,共计募集资金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748,687.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7】116007号)。
楚天科技已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国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 | 49,600.00 | 38,202.00 |
2 | 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 21,300.00 | 16,372.8687 |
合计 | 70,900.00 | 54,574.8687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21日,楚天科技、楚天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国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余额(万元) |
招商银行宁乡支行 |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1902758310558 | 19.8438 |
浦发银行宁乡支行 | 楚天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 | 66170078801900000039 | 8,947.09 |
湖南宁乡农商银行 | 楚天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 | 82010300000008690 | 6,238.564 |
合计 | 15,205.4978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和“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后因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延期至2021年12月31
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万元) | 截至披露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 | 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 | 2021.12.31 | 38,202 | 32,348.01 |
2 | 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 2021.12.31 | 16,372.87 | 10,651.23 |
合计 | - | 54,574.87 | 42,999.24 |
鉴于“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和“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两个项目进行结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情况、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和“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②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万元) ③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万元) =①-②+③ |
1 | 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 | 38,202.00 | 32,348.01 | 3,112.9438 | 8,966.9338 |
2 | 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 16,372.8687 | 10,651.23 | 516.9253 | 6,238.564 |
合计 | 54,574.8687 | 42,999.24 | 3,629.8691 | 15,205.4978 |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15,205.4978万元(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
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年产100台套后包工业机器人建设项目”和“年产50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鉴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5,205.4978万元(具体节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审议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楚天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玥祥 尹百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