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郑灶顺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培训地点:盈峰环境会议室
培训人员:郑灶顺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证券部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华兴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本次培训基本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责任条款解读,包括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监管形式、概念及要件、法律责任、相关案例解读。
2、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
3、结合近期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均对本次培训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参训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盈峰环境的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