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7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
一、《决定书》第一点为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现将2020年年报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曹克波 | 2020年度 | 不合理费用报销 | 162.89 | 160.58 | 0 | 323.47 | 323.47 | 现金 | 323.47 | 已于2021年10月及 |
2021年11月偿还 | ||||||||
合计 | 162.89 | 160.58 | 323.47 | 323.47 | -- | 323.47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12% |
二、《决定书》第二点为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公司现将2020年年报劳务外包情况的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年报劳务外包情况: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994,699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 21,878,667 |
以上内容已在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中加粗,因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详细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