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杨 波 苏长玲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