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此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杨 波 苏长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