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十四时三十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名,代表股份数为349,66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为213,3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8名,代表股份数为136,30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48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57名,代表股份数为4,30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一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9,668,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8,40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2%;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60%;反对1,2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曹栋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