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邵奇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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