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3: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