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之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圣莱达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5 号文核准,圣莱达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00 万股。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
每 10 股派 1.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16,000 万股。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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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利达科
技”)、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爱普尔”)、股东宁波
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和投资”)、宁波东
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圣利达科技、股东香港爱普尔、股东盛阳投资
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股东雍和投资、东元创投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1,280 万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
(三)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时间
份数量
圣利达科技 6,120 0 -
香港爱普尔 4,000 0 -
雍和投资 800 800 2011 年 9 月 13 日
盛阳投资 600 0 -
东元创投 480 480 20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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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股东持有的 10,720 万股有限售条
件股份将继续锁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圣莱达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自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其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
圣莱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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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红星
沈璐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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