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英大证券”)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松炀资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74,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2,16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955,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210,6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17日到账,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09050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 667871829296 | 12,793.92 |
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210120100057943 | 1,336.78 |
合 计 | 14,130.7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 | 40,731.6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89.46 |
合计 | 45,621.0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 项目进展 情况 |
1 | 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注1 | 40,731.60 | 29,959.05 | 12,793.92 | 拟结项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 | 4,889.46 | 3,693.85 | 1,336.78 | 进行中 |
合计 | 45,621.06 | 33,652.90 | 14,130.70 | - |
注1:截至12月20日,公司“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累计投入资金5.86亿元,其中含自有资金投入2.86亿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亿元;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减去“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的差,主要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大楼已竣工,但项目所需的实验和检测设备尚未采购完毕。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水电费等的情形,截至该募投项目宣告投产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支付自有资金2.86亿元,用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及水电费等相关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作出的合理判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流动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宏勇 周建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