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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由

2021年8月27日,业绩承诺补偿方陈茂森、陈曙光、成都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以“因2020年新冠疫情及爱迪尔负面经营情况的因素影响,导致蜀茂钻石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成预期”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起诉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请求法院判令对《利润补偿协议》中关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及“补偿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案号为(2021)川01民初750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

二、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展

2021年11月23日,成都中院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司在一审过程中,向成都中院提起反诉请求,要求上述业绩承诺方严格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021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川01民初7505号之一),裁定对公司上述反诉请求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本诉系由陈茂森等人提起的变更合同内容之诉,而福建爱迪尔公司提起的反诉请求属于具有明确给付义务的诉讼,与本诉性质上具备根本区别,且与本诉之间不具有排斥、抵消、吞并的牵连关系,故对其反诉请求不予受理。”

同日,成都中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变更案涉《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1款“业绩承诺”的约定内容,

将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调减28,007,400元;

二、变更案涉《利润补偿协议》第二条第4款第5项“期末减值额”的约定内容,增加“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剔除新冠疫情影响及甲方的负面经营情况影响”内容;

三、驳回陈茂森、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837元,由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在《民事判决书》所述有效期限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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