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更正后)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