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将审议下列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已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前述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