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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1-09-0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公司将持有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事”)
15%的股权公开挂牌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或“本次股权转让”)。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
组》(以下简称“备忘录13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   2011年6月20日,公司确定了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与
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二)   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于2011年7月7日发布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自2011年7月7日起临时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
一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
   (三)   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预案及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四)   2011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
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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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23日期间,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深圳百事15%股权。截至挂牌结束日,共产生一个合格
求购方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中国)”)。根据产
权交易相关规则,本次股权转让进入协议转让程序。
   (六) 2011年8月29日,深深宝与百事(中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为挂牌价14,400万元。本次公开挂
牌交易情况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5
日期间进行了公示。
   (七) 2011年9月6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
《产权交易鉴证书》(GZ20110906001号),证明本次转让、受让各方提
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八) 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重组报告书及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九)   201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相关
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重组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   截至2011年9月7日,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应报
告。
  (十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包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深圳百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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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备忘
录13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截至目前已履
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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