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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阳)罚[2021]10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8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电路制造,持有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编号:

91441300791200462B001X)。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增加线路板生产规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即于2018年3月开始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第6项的规定,对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50万元罚款。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工厂

公司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致力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保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达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已入选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名单。

公司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自2015年至今已实施三轮自愿性清洁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鼓

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及验收,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清洁型生产设备、高效环保处理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产能扩充。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年度评估意见批准文号
2015年通过清洁生产现场审核评估《惠州市201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惠市环〔2015〕111号)
2017年《惠州市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惠市环〔2019〕92号)
2019年《关于公布惠州市2019年下半年清洁生产企业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惠市工信〔2020〕13号)

2、积极履行环保审批程序

针对公司现有产能超过环评批复载明产能数量的情形,公司已积极履行相应环保审批程序。2021年3月,公司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1年11月,公司建设项目环评通过专家评审;将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成后续审批流程。

公司组织开展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本次行政处罚中总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来,公司将坚守可持续发展理念,发挥研发、工艺、设备、环保等多部门的合力,继续增加对环保减排的投入力度,开发减排效果领先的先进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功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控制能力,树立绿色生产行业标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了降耗降污增产,现有产能超过环评批复所载数量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排污超许可范围,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第10.5.1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环

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公司不属于强制性审核的重点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审核及生产。

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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