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备考合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2年1月5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2年1月5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