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