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独立董事王建云先生已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李长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补选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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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王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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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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