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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具有优异降糖降脂活性的芳烷基氨基酸类PPAR全激活剂”(专利号:03126974.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案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专利之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宣告第03126974.5号发明专利中包含了西格列他钠化合物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涉及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以及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2-4、6-9和15-18专利权有效。专利中与目前在研项目无关的、涉及其他化合物及包含西格列他钠用途和制剂的权利要求1、5和10-14,因包含在先专

利已公开的一个化合物导致缺乏新颖性而无效。因公司后续已针对西格列他钠的用途和制剂单独进行了专利申请且已获得授权,该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对西格列他钠的实施不够成影响。涉案专利作为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的核心保护条款仍然维持有效,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会对公司西格列他钠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提出的公司所持有的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之部分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2266号),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对公司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现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涉案专利所提出

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确认部分专利权无效。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影响公司涉案专利所涉及产品西格列他钠的其他专利,其他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涉案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对公司经营发展较为重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宣告第03126974.5号发明专利中包含了西格列他钠化合物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涉及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以及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2-4、6-9和15-18专利权有效。专利中与目前在研项目无关的、涉及其他化合物及包含西格列他钠用途和制剂的权利要求1、5和10-14,因包含在先专利已公开的一个化合物导致缺乏新颖性而无效。因公司后续已针对西格列他钠的用途和制剂单独进行了专利申请且已获得授权,该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对西格列他钠的实施不够成影响。涉案专利作为西格列他钠的化合物专利的核心保护条款仍然维持有效,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不会对公司西格列他钠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审查决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围绕PPAR激动剂相关产品已形成化合物、制备方法、构型、杂质、适应症等境内外多项专利共同构建的专利保护体系。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333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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