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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粤泰:粤泰股份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年1月4日,公司与上海宗美完成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当日《上海宗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式高亮彩超广色域阳光屏半导体光电智能产业化项目"合作意向书》正式解除。

2、甲方依据《合作意向书》已向乙方支付合作意向金5000万元,乙方同意全额退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款项分三笔退还,具体如下:

(1) 2022 年1月6日前, 乙方退还800万元;

(2) 2022 年1月21日前,乙方退还700万元;

(2) 2022 年3月31日前,乙方退还3500万元。

3、乙方按上述约定退还意向金的,甲方同意放弃追究乙方逾期退还意向金的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退还,则甲方有权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合作意

向书》约定的年利率10% 的日息标准向乙方追究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以本和解协议共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受理费由乙方承担。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进展事项外,公司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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