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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就本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除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56.90万股,授予价格为6.5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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