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 61,839.67 | 40,000.00 |
2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40,682.86 | 30,000.00 |
3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 40,419.94 | 30,000.00 |
合计 | 142,942.47 | 100,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 61,839.67 | 37,750.00 |
2 |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40,682.86 | 30,000.00 |
3 |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 40,419.94 | 30,000.00 |
合计 | 142,942.47 | 97,75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