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58号《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3,67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358.16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26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东芯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677.44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319.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58.16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056.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95,301.91万元。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1xnm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3,110.68 | 23,110.68 |
2 | 车规级闪存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6,633.84 | 16,633.84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40.48 | 5,840.48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9,415.00 | 29,415.00 |
合计 | 75,000.00 | 75,000.00 |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进行投资并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69,300.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231,358.16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69,3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69,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芯股份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东芯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东芯股份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东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