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03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股东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分别出具的《席刚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朱川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李红梅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林永裕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以下合称为“《告知函》”),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3,867,5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59%)、855,6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87%)、85,3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8%)、792,6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14%),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以上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告知函》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股) |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席刚 | 15,470,023 | 1.7838% |
朱川 | 3,422,628 | 0.3946% |
李红梅 | 341,500 | 0.0394% |
林永裕 | 3,170,428 | 0.365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席刚先生和朱川先生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资金筹集通过融资完成,本次减持计划主要用于归还借款。林永裕先生和李红梅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林永裕先生、李红梅女士均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个人资金需求,不影响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作为公司董监高,其亦会持续勤勉尽责,努力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和规划达成,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分别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3,867,5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59%)、855,6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87%)、85,3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8%)、792,60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14%),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9月13日,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股东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席刚先生出具的《席刚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
2、朱川先生出具的《朱川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
3、李红梅女士出具的《李红梅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
4、林永裕先生出具的《林永裕买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