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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列席监事3人,应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任卫庆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李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其个人简历如下:

潘李超先生,199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从事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工作。潘李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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