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1 年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孙)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31.5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5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03 |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0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3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最高担保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18,2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3.05% 。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