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执保86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根据上述通知文书,针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113)),深圳中院已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公司、河北装备等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5,021,193.05元的财产,深圳中院已依据上述裁定查封河北装备部分资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中院(2021)粤03执保86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
(二)深圳中院(2021)粤03执保86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1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吴光胜、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021193.05元的财产。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缴纳保全费5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深圳中院(2021)粤03执保86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吴光胜、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生效的(2021)粤03执保865号民事裁定,已办理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纬一路北、经十三路东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3419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
二、查封被申请人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纬一路北、经十三路东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证书号: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3420号)。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
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行为属于财产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上述财产。
河北装备上述土地及其上全部建筑物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1.05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6.94%。该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此前已因其他诉讼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告《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年11月11日公告《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次公司子公司不动产被查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后续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如判决公司败诉及子公司河北装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子公司河北装备存在因该案件未及时履行偿付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查封资产存在进一步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执保86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