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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管理人向债权人支付偿债资金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向债权人支付偿债资金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支付偿债资金

2021年12月31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下发的(2021)鄂08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荆门中院裁定确认凯瑞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凯瑞德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08)。

2022年1月4日公司接到管理人通知,2021年12月30日-31日,管理人合计向72名重整申报债权人划拨了偿债资金16,771,846.78元。除未提供合法有效银行账户的申报债权人外,管理人向已申报债权人的偿债资金划拨工作已经完成。

二、风险提示

1.荆门中院已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凯瑞德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因重整失败而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已消除。

2.公司仍存在其他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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