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李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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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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