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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确定的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53名激励对象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2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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