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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2021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如属换届选举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上届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的次日就任。如公司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就任;如属增补董事、监事选举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就任。若股东大会决议对任期的起始有其他明确具体的规定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权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依法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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