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闲置资金购买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对《使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