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董敏:__________ 倪国巨:__________ 孙泽厚:__________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