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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亚精工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博亚精工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83,0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88,301.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9,551,698.12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16,509.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3,735,1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案审批情况
1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280,000,000.00280,000,000.00243,735,188.67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690-34-03-062766
2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60,200,000.0060,200,000.0050,000,000.00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690-35-03-064498
3补充流动资金59,800,000.0059,800,000.0050,000,000.00--
合计400,000,000.00400,000,000.00343,735,188.6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1)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实际已承兑的承兑汇票金额每月定期填写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在定期申请置换并得到批准后,次月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2)对于背书

转让方式支付的承兑汇票,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同时,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上述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款项的汇总表并通知报备给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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