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晓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胡晓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胡晓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胡晓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胡晓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